有具体伤害才叫做被害成立(1 / 1)

好像她说那个臭P

不构成司法伤害条件

人家那个邻居受折损

是要受当道伤害赔偿

然後我就更明白这事件了

原来自己认为受害的或嫌恶的

不构成司法伤害条件

也应该是那种人说:他要告我,他陷害我

一方面不构成伤害

一方面是自己的意识

并无证据

而且可能是对方有恐惧入狱所做的心理反应

就是像人家会说:冤妄阿

这就是国中班导所教的班规定立原则

而扳倒就是政律系毕业

我觉得

难怪电视上说喊冤妄

都没有什麽效果

有具T伤害的才叫做被害成立

真正理智的人不会光说臭P就成立罪责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