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被告人辩护律师,你有什么想问的吗?”</p>
“有...有的。”</p>
在金胜的视角里,对面这个年轻的辩护律师略显慌乱。</p>
翻找了好几下,这才拿出了一张纸。</p>
“你当时出门的时候发现车被挡住了,你是怎么做的?”</p>
“我拨打了114通知对方挪车,可是等了十几分钟对方没有过来,我就登录了交管APP,使用了一键挪车功能,直到一个多小时后,对方才慢悠悠的来了。”</p>
“好的,那么当时你们是不是发生了争吵?”</p>
“是的,我埋怨了几句后,对方就直接开口骂我,我们就吵了起来。旁边有人看到,过来劝架后对方才开车走人。”</p>
“你当时心里是不是很生气?”</p>
“对,这件事明明就是对方的不对,为什么还能如此的理直气壮,我想不通。”</p>
“所以,当你在行驶的时候,心里是带着一股怨气的,对吗?”</p>
“对的。”</p>
韩再兴的辩护律师这时候对着主审法院说道:“法官阁下,我没有问题了。”</p>
金胜算是听出来了。</p>
对方估计是想往情绪过激这一点来引导,让法官能够前期有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,以便于后期的辩护。</p>
有点东西啊!</p>
这样来看的话,韩再兴刚才说的那一段话,是不是设计好的?</p>
自己最近是不是膨胀了,犯了轻敌的错误。</p>
金胜不动声色,接着看下去。</p>
主审法官举起法槌敲了一下道:“法庭调查结束,下面进行举证质证,由公诉方出示证据。”</p>
东方明拿出证据清单,开始说了起来。</p>
“第一份是车祸现场的监控。”</p>
“被告人当时驱车经过事发地时,放下车窗后停留了2分13秒。”</p>
“期间一直都在观察车祸现场的情况。”</p>
“第二份是救护车当时行驶时的车载视频。”</p>
“被告人在长达20分钟的时间内,已经明确的听到了救护车鸣笛示警,却依旧没有做出任何的避让行为。”</p>
“在视频第3分钟22秒、第7分钟45秒、第14分钟17秒,三个时间节点都有明显故意阻挡的行为。”</p>
“甚至在救护车驾驶员明确喊话,车上有极度危重的病人需要及时得到救治的情况下,依旧没有避让。”</p>
“期间喊话重复了三次。”</p>
“第三份是道路沿途的天网监控视频。”</p>
“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,被告人在听到救护车喊话时,一副毫不理会,甚至是露出了笑容的表情。”</p>
“第四份证据,是曙光医院出具的死因报告。”</p>
“报告中指出,是由于送医不及时,在前往医院的途中,伤者出现了气胸、休克等症状,造成体内大出血死亡。”</p>
“第五份,是由当时负责急救的医护人员所出具的证人证言。”</p>
“第六份,是被告人在接受交警询问时所做的笔录以及录像。”</p>
“从中可以清晰的体现,被告人在得知了伤者因无法及时送医死亡后,丝毫没有任何的悔意。”</p>
“完全一副无所谓的态度。”</p>
“公诉方还有两名来自三甲医院的专家证人,以及当时驾驶救护车辆的驾驶员贺文定,均可以作为证人出庭。”</p>
“公诉方证据出示完毕。”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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